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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1-04-08

一、病人在住院期间应得到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包括生理健康权,您的人格将受到尊重,不受谩骂、侮辱和诽谤。

2、平等医疗权:住院期间,医院将为你提供合理的医疗护理服务,并按照国家法定物价标准进行收费。

3、知情同意权:你对自生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的权利。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进行人体科学实验前期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有关情况并签署同意书。

4、隐私保护权:医生、护士对你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他隐私有要求保密,未经您的同意不得随意公开。

5、服务选择权:您有权比较和选择检查项目、治疗方案。但在患者病重、病危及急救时,希望您慎用"拒绝权",以免延误抢救时间。

6、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7、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和诉讼权。

二、病人在住院期间应尽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服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保持病房安静整洁的义务。

7、有爱护医院公共财物,不在病区内吸烟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及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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